连日来,铁路方面接连出台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其中一项对“春运期间改签后再退票收取20%退票费”的消息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各种声音不绝于耳。笔者决心一探究竟,通过细心观察发现并非如网上说的那般。

据铁路部门解释说,20%的退票费是有着严格限制条件的,第一,须是在春运期间(1月26日至2月24日),另一方面是针对改签以后再退票这种“特殊情况”。

和许多网友一样,我觉得对第一个条件很容易看的明白清楚,但第二个情况就不能简单的说退票就收取20%的退票费了,需要仔细琢磨琢磨,是改签以后还退票才收取这个费用。

笔者以为,在网上之所以引起哗然,很有可能就是这个原因,由于部分媒体和网友断章取义,没有准确完整表达其本意,对其他网友和旅客造成误导。

还有网友提出执行按梯次收取退票费标准,笔者以为网友这么提本是无可厚非,可能却忽略了当时的大背景。众所周知,春运期间各大火车站人满为患,“一票难求”,然而铁路运力有限,为何不把这仅有的运力资源最大程度的用于普通旅客群众身上呢。

笔者不禁在想,铁路方面为什么单单是针对“改签后再退票”才执行收取20%的退票费呢,这里面有什么“隐情”呢?从众多网友反馈的意见来看,他们只强调了“退票收费”,却忽视了“改签后”这些重要字眼,也就是说旅客购票后有改签机会,可以适时调整出行计划。假如“某些旅客”购票后一再改签、一再退票,笔者不禁要问,这是出于什么考量,究竟会浪费多少铁路运力?

笔者可以大胆的猜测,一般情况下,旅客购票出行是“刚性需求”,换言之,大部分旅客购票都是为了回家或出游,而不是“囤积”车票牟利。在春运这个特殊时期,实行这样的收费标准,可以进一步增强购票的计划性,避免扎堆疯抢,最大化利用有限的运力。从另外一个方面将,这项措施对“刚需”的旅客来说没有任何影响,相反对那些企图牟利的“黄牛党”式的群体却是沉重打击,增加了其违法犯罪成本,让他们重新思量冒这个险“是否划得来、是否有利可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圆了更多人回家的梦。

笔者以为,不可否认的是铁路部门出台这项措施的初衷肯定是好的,重要的是把这个措施落实好、执行好,切莫有色看待退票收费这件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