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替代2004年12月27日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安全保护”到“安全管理”是管理理念的转变。首先,从字面理解,安全从“保护”到“管理”,更加注重依法管理职能,有强制性的执法措施及量化标准,新条例更加注重突出管理职能。其次,从新条例的内容来看,其中新制定的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实行召回制度、旅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将违法、铁路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建造活动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等内容更加突出铁路对于安全的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安全保护”到“安全管理”是管理思维的转变。以往的铁路安全保护条例,管理思路以“保护”为主,体现了其政府职能,而新的管理条例,管理思路以“管理”为主,体现了其企业职能。其中对于存在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以及吸烟违法惩处制度,既是和国际接轨,也体现了其以安全为主、以人为本和市场化的管理思路。铁路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建造活动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的条例也体现了其加强与地方部门、政府合作的思维转变。
不管是“保护条例”还是“管理条例”,一切都以安全为前提。新的安全管理条例无论从管理思路还是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更加具有量化,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加体现了作为一个企业的所应拥有的权利,更加符合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铁路目前实行的多项革新措施以及明年实施的新管理条例,以安全为前提,以市场规律办企业,将不断提升铁路部门的形象和自身职能,使这个庞大的企业更加具有“国际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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