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被业内人士看作是中国铁路改革的一次里程碑式突破。此次《意见》共提出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以地养路”模式和四类铁路经营权、所有权向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放开,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8月25日,证券市场红周刊)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近年来,我国铁路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他交通方式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铁路仍然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发展相对滞后。按照“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要求,以及铁路负债还本付息压力等现实困难,铁路建设筹集资金成为当务之急。笔者以为,此时出台的《意见》对铁路市场化改革的意义尤为重大。
首先,打破行业壁垒,为民资入铁铺平道路。这些年,虽然政府和铁路部门,多次对民资隔空喊话,但民资对于亏损,收益难以清算,回报周期长等的担心,使得投融资改革效果并不理想。《意见》提出,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首次明确了社会法人同时享有铁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将打消社会法人的疑虑,同时后续并入路网时也有更大的谈判筹码,从而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意见》还明确提出要保证社会法人获取稳定合理的回报,这将有利于消除民资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多重担忧。
其次,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有利于降低社会的物流成本。《意见》提出,“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前铁路货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无论淡季旺季都是同一个价格,现在建立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旺季时运价上涨,淡季时降低,企业有更多运输方式可选择,这无疑将有利于降低社会的物流成本,使铁路货运真正走向市场化,与市场接轨。
第三,增强市场对铁路发展的信心。《意见》提出“盘活铁路用地资源,搞好综合开发利用,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将大大改善铁路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加大基建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强化企业管理的措施,以及铁路发展基金、中央财政过渡性补贴、铁路公益性、政策性运输补贴制度的陆续出台和具体化,将形成政策利好,增强市场对铁路发展的信心。
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的出台,能否真正成为中国铁路改革的一座里程碑,还需要时间的检验。希望相关部门能抓紧出台细化和配套措施,才能真正有助于提振民资投入的信心,才能真正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民众。(作者:扬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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