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会议明确铁路投融资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二是向地方和社会资本开放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三是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搞好综合开发利用,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

在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新政”出台后,有人提出,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应当三管齐下,

笔者认为,铁路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在投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应当通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选择符合本项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方式。

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更多地适用于中西部贫困地区铁路建设。发展中西部贫困地区经济,提高中西部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托于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铁路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先行官”。基于中西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和铁路公益性强的特点,设立以国家和地方投资为“重头”,社会资本参与的铁路发展基金方式是中西部贫困地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必然所趋。

开放铁路所有权和经营权仅适用于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开放部分铁路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对于铁路部门、地方政府、企业而言,是一个多赢的局面。铁路部门要解决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快辖区内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资本要实现投资铁路的利润回报。就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积极性,由地方、社会资本承建部分铁路,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

铁路用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适用于铁路沿线有可开发的闲置土地。在铁路建设时期,对沿线土地进行开发可以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对闲置土地、线路等资产变现,无疑为铁路基建融资打开了新的渠道。而且多地已经开始“以地养路”的模式“试水”。 2008年,江西省启动对铁路沿线2500亩左右土地的开发建设,由铁路集团公司负责建设和开发,所得土地资产收益用于省内铁路建设。铁路用地的综合开发在实现铁路投融资方式多元化的同时,也带动沿线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