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成立到撤销,半个世纪以来,铁路法律也在不断的变化,但由于其“既是裁判员又是足球员”的鲜明特点,法律条文或多或少的会存在一些瑕疵。铁路总公司成立以来,在组织改革上都有长足的进步,这次提出的完善《铁路法》能为铁路行业乃至整个社会改变什么?
能够改变计划经济法律体制下正在走市场化道路的铁路总公司,适应行业的需要同时维护货主、旅客的利益。我国当前适用的《铁路法》(199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在进入21世纪以来,铁路作为最大的计划经济实体依然沿用上个世纪的法律,许多行业内容其实已经过时了。比如铁路法中的运价一块明显看出是十几年前的价格,这样的价格完全不符合市场规律,我们穿的、吃的都在变化,但铁路车票上涨不多,其实我们在感慨铁路的稳定同时应当看出这是计划经济所导致的。不合理的不止是在运价,包括极具争议的无座票、铁路公安的一些规定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其中的过时性条例,铁路警察早已经移交地方,这些条例或许还不如白纸一张。在铁路法律完善以后,将明确在对旅客、货主之间的纠纷可以找到依据,旅客可以根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企业也可以通过维权保障自身的利益。对于货运中的延误、晚点等问题也有望透过铁路法律的改革来完成,可以这样说,铁路法律完善是保障旅客、货主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可以改变铁路法的侧重点,形成切实有效的铁路消费者保护条文。
能够改变铁路企业与政府之间割不断理还乱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理清思路,让铁路企业真正的走上正轨,彻底开启市场化的大门。铁路货运改革措施的确非常的行之有效,但俗话说的好:治病要治根本。何为根本?法律条文就是根本。铁路法律在条文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铁路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如何运营,只有一些模棱两可的言语。可以这样说,今后铁路能否从根本上变成企业还得仰赖法律的有力支持。现代的铁路企业不应当再使用旧体制下的铁路法,这样的法律完全无法让铁路甩开膀子改革。企业就是企业,如果将公益性的运输依旧交给一个企业单独完成,那么这属于企业的慈善呢?还是政府的公益?企业最多处于企业以及社会的责任感的情况下,帮助政府部门共同完成公益性运输。在条文上应当明确规定,对于铁路融资、城际铁路的建设等诸多方向的划分,让企业干好一个企业该做的事,彻底改变“政企合一”的局面。
能够改变铁路企业依旧存在的少数计划经济的行为,确保铁路企业的市场地位,引入竞争机制,完善铁路运营监督机制,从法理上将企业化在铁路系统中进行彻底。铁路运价调整后,更多人会担心铁路运价是否会走向“只涨不跌”的怪圈。铁路法将完善这一机制,确保铁路企业不会相互串联形成调价不降价的局面。当然,如果止跌不涨形成不良的竞争,让交通行业陷入价格战而不注重服务,那么再低的价格也不能让群众满意,因此完善铁路法律是保护旅客的权益。在监督方面更加强调国家铁路局的重要性,从法理上让铁路的国家监督与铁路企业无关,做到监督彻底、强化。
综上所述,铁路法律的改善将有效的改变铁路在企业化中的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铁路行业,让铁路成为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国企,从制度上保障旅客、货主的权益,同时也起到监督企业帮助企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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