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7月31日消息,近期,有消费者在“去哪儿”、“携程”等订票网站购买火车票,会被强制购买至少一份20元的保险。如果不愿购买,有网站会在订票网页底下用一行橙色字体的小字标注“不买保险可通过手机访问网页抢购”,以此来推销其手机在线订票。时下正值暑期出行高峰期,火车票相对难买,上网购票不失为一种方便快捷的购票方式。但某些网站在出售火车票时搭售保险,让消费者有种“被抢”的感觉。那么,这种野蛮的销售方式,损害的是谁的利益呢?
首先损害的是铁路部门的利益。对于该强制搭售的保险的利益分配,《广州日报》经过调查称,代售网站从每张火车票中取得的代理费是5元,但若成功搭售一份20元的保险,利润就远不止5元。以20元一份的火车意外险为例,网站至少可以拿10元甚至14元,而保险公司只能拿到其中的30%至50%,所以做意外险带来的收益远高于票务本身的利润,这就是网站不择手段去推广这项业务的原因。然而,作为在网上订票的消费者,大多数不了解这背后的情况。他们会想当然的认为,这是铁路部门在“捣鬼”,或者是铁路部门对网站的“授意”使然,从而又迁怒于铁路部门。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许就是铁路部门一直不愿完全放开火车票销售市场,而强力推荐其 “12360” 官方订票网站的原因。某些商业网站受利益的驱使,使用各种非常规的手段,这些对于铁路部门来说也许是不可控的,它必然会损害铁路部门的声誉。
其次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如前所述,在署运的高峰期,消费者在火车站售票点或难购买到车票,转而在网上订票,却发现除了5元订票费,还必须购买至少一份20元的保险。买吧,也许并非情愿。不买吧,又上哪里去买票呢?耽误了出行计划也不行啊! 按照其网站提示,转而通过手机购票,倒是避开保险,但又钻入网站推销其手机在线订票的“圈套”。票虽买到手,感觉却并不好,还是有种被商家牵着鼻子走的无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买和卖都是在双方知情和自愿的基础上,网站的这种营销方式,怎么看都是在“强卖”。
第三损害的是商家自身的利益。一个是信誉的问题,另一个则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信誉问题自不待言,其违法行为却不能不说。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明确指出,卖火车票搭售保险涉嫌违法。既然违法了,这些网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罚则的惩处。这样一来,这些无良商家的损失就不是一张张20元的保险可以衡量的。
但遗憾的是,我们经常在媒体看到或听到“某某商家涉嫌欺诈销售”的报道后,仿佛事情就到此为止了,没有人将此事诉诸司法部门,也没有人为此事受到法律的制裁,欺诈行为还在继续,消费者还在被坑。因为,我国法律通行的做法是“民不告,官不举”。比如火车票搭售保险这件事,既然消协已经认定有欺诈行为,为何没有人对其进行起诉?使其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个时候,倒真希望有个被强迫购买了保险的消费者或者“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某某”站出来,对网站出售火车票搭保险的行为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维权行动。但这个“好声音”却暂未出现,是民众的麻木?还是法律意识的淡漠?拿这件事来说,这种状况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消费者对这些网站的反感和对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信任,是对整个社会消费环境的消费安全感的缺失。因此,火车票搭售保险,这个看似简单的事情,最后坑的是社会,是整个社会的公信力。
其实,出门买份保险,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也是民众法律意识觉醒、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一种标志。如何将这种觉醒和标志转化为民众的一种习惯,可能需要一段过程。在这段过程中,买还是不买,要靠消费者自己去选择。商家与其去强制搭售,不如多做一些这方面的公益宣传,让民众逐渐提高买保险的意识,也树立了自己的企业形象,还能进一步充实自己的钵钵盆盆,何乐而不为呢?
(潇湘公子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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