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机构编制中,原铁道部旧有的职能部门除公安局之外,其余部门被改换名称之后全数保留下来。此外,铁路总公司还根据自身职能的转换和业务的需要,增加了资本运营和开发部、物资管理部、审计和考核局三个部门。(5月2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针对铁路这一机构调整,有人认为这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甚至对铁路内设机构“不减反增”的做法产生质疑。针对这种看法,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历史上绝大多数的机构改革都是通过“精简”来进行,以期达到精兵简政、节省开支等效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改革都要通过“精简”机构来进行。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和历史背景下,铁路机构的调整“增减”与否尚不可一概而论。

   目前,我国铁路共有9.8万公里铁路线,拥有铁路职工200多万。2013年全国铁路投产新线就达5200公里以上,仅广西即将开通的里程就达1137公里。大量的新线及高铁的建设、开通和运营,对铁路的安全、服务、经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好这个庞大的铁路系统,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架构,随意的减少某个部门,可能会引起不稳定因素。

   当前,铁路系统正处在改革非常时期。先是政企分开,后又开展货运组织改革。以期解决长期以来铁路货运市场低迷的状态,主动走向市场,把过去依靠计划组织装运的计划经济模式,改为适合市场需求的市场经济模式。而铁路总公司新增设的资本运营开发部和物资管理部,正是对铁路货运改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如果在铁路的运营、竞争和交易中,尚未明确监管主体,那么铁路很容易成为一个没有监管的大垄断企业,带来的后果可能比政企合一更糟糕。而铁路总公司新增设的审计和考核局,正是为了加强内部监管监督力度。

   不论是增加运营里程还是铁路货运改革,这些势必需要增加人力、物力,包括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否则在某些环节因为缺乏相关架构而出现问题时,不仅会对铁路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还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造成不良影响。

   退一步讲,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是企业性质,对于内部机构编制和调整拥有自主权。按照归属管理,铁路总公司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如果铁路系统不加考证的增设部门,必定会被中央有关部门叫停。所以,在铁路机构调整的“增减”上,我们不应过早下定论。

   任何改革都有一个过程,面对铁路这样一个庞然大物,改革更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这个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用发展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更加关注于机构调整后能否使铁路发展更加科学有效,能否为经济发展带来推动作用,能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