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们需要通过一些奖惩机制奖优罚劣,从而激发群体的工作热情,有效地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然而,有的管理者在“奖励”和“惩罚”时却搞起了“平均主义”,结果使奖惩的意义大打折扣。
“平均主义”表面上兼顾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看似公平,而实际上却混淆了“平均”和“公平”的概念。“平均”绝对不是“公平”。我们常说有比较就有差距,人与人之间的差距总是存在的。有的人工作能力强,有的人工作能力差;有的人工作积极性高,有的人工作缺乏热情;有的人把工作当成事业去干,而有的人仅仅把工作当做谋生的手段。我们建立奖惩机制,就是为了使大家看到差距,找出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形成一个人人“向上”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如果把奖惩搞成“平均主义”,管理者似乎捞了个“公平”的“美名”,但在集体中却产生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恶劣影响。最终,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挫伤了积极性,工作成绩一般的同志也无心上进。这样的集体,虽然“一团和气”,但却毫无生气,无法造就人才,也缺乏长久的竞争力。因此,奖惩不能搞“平均主义”,只有这样,奖惩才能真正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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