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长沙铁路公安处捣毁一个制贩假证窝点,查缴各类假证章成品、半成品2.4万余份。为清点窝点内的假证章,8位民警前前后后数了6个小时。(2月9日 华声在线)

假证在中国泛滥成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令人意外的是持假证乘火车已越演越烈。今年春运以来铁路部门查收了大量假乘车证、假军官证、假学生证。这种行为扰乱了铁路交通秩序,触犯了法律法规,属于欺诈行为,还要付一定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私造和使用假证触犯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项法律法规,给铁路部门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属于经济欺诈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将会受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乘车区间票价的相应倍数进行罚款,同时还被记录在铁路信息系统。

那么,在可能面临如此严厉惩罚的情况下,为何持假证逃票现象屡屡出现?在笔者看来,是由于部分人道德诚信缺失,这部分人听说持工作证可以免费乘车,就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假证,完全不计后果,或者说,这部分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根本就没去想过买卖和使用假证对他们可能造成的后果。

诚信缺失这类综合性社会问题,不只是铁路部门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所有人都责无旁贷,“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人的生活准则。在互联网时代,征信系统逐步完善的今天,一点点的失信就有可能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贷款,乘车,甚至个人的升学求职都会受此影响。

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社会性问题,还需社会各方“重拳”出击,首先,地方政府及铁路部门应该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将工作“做细、做孝做实”来严办、严查制造和使用假证逃票的行为;其次,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健全相关处罚法律法规,起到罚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此外,应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不断向民众宣传不要使用假证逃票,让民众清楚持假证逃票的巨大代价。

富兰克林曾经说过:“失足,你可以马上恢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诚信,对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国家来说都很重要。诚信,要靠我们的自我约束,同时也要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把守规矩当成行为准则,多方共同努力去建设出良好的社会环境,莫因一己之私成为人生中抹不掉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