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实施。依据该办法,今后在动车上吸烟、倒卖车票等七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铁路部门还将记录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这七种行为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那么如何杜绝以上铁路失信行为?

首先关键在于我们旅客的自觉性。自觉之“觉”,兼有“觉知”、“觉悟”、“觉解”之意,指向对自我生命、对他人生命的领悟,以及对个体生命所处外在环境的觉知和觉解。当我们了解这些失信行为内容,便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合法购票和文明乘车,自觉抵制其他旅客不文明行为。

其次,依靠实施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约束。人的自觉性再强,但仍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人的行为。铁路乘车是一个所处公共环境并实时对外开放的过程,而人的自主能动性强,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管理办法,人的自觉性会减弱,旅客触犯失信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幅度增加。所以杜绝失信行为的发生,铁路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明乘车,杜绝铁路失信行为,我们旅客需要管理的约束,但更需要自觉,这不仅会给铁路部门节约成本,维护公共乘车环境,更是为自身生活省下不必要的麻烦,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