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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出“奇招”酒驾送“太平间”好吗?

2016-12-02 08:59:2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秦国忠

昨晚夜查酒驾,被抓现行的会被带到医院太平间“醒酒”接受教育,大部分被查司机在太平间外幡然悔悟,握住警察蜀黍的手“直喊亲人”,但都这样了还是有人死!不!悔!改!还敢咬警察!11-30 来源:光明网。

交警叔叔为了交通安全也是蛮拼的,想出“奇招”在太平间前接受“生命教育,笔者和网友一样也是第一次听说,这样做的效果如何,值不值推广和宣传,还有待进一步观察,这是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天津交警提示广大网友,“惩罚教育只是手段,最终还是要提高安全意识”,天津交管部门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交通秩序大排查、大整顿行动,强化路面管控,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不过,笔者有话要说,每当看到酒驾肇事新闻,都是触目惊心,几条无辜的生命,瞬间消失,随着醉驾入刑,中国关于酒驾的法律,相对不完善,相比国外新加坡酒驾鞭刑等,中国的刑法相对较轻,天津交警的做法,更具有人性化,身临其境感受“另一个世界”利大于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成为每一个机动车司机的行为习惯,交警叔叔这一“奇招”有助于司机朋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也是笔者点赞的理由之一。

    几年前的7月2日《扬子晚报》报道6月30日,南京私营老板张明宝酒后驾驶轿车一路上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轿车,最终造成5人死亡,其中一名孕妇腹中胎儿几乎被挤出,死状惨烈。经化验,他血液内酒精含量达381毫克,而达80毫克即构成醉酒驾驶。目前,张某已经被刑拘。

    由于肇事者对生命的严重藐视,迅速点燃了舆论的怒火,虽然肇事者表示忏悔,并承诺积极赔偿死者,但很多人认为赔偿不足以偿罪,交通肇事也不足以定其恶,主张对张某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甚至直言将其枪毙。这其实形成了法律和民意之间的落差,法治理性和舆论激情之间的落差。笔者认为,对于此类醉酒肇事的恶性案件,法律缺乏合适的条款来惩处,形成了盲点,不能满足民众对正义的诉求。

    当然,天津交警防范意识强,加大对酒驾的惩罚教育,把教育的课堂搬到“太平间”门前,这是思维创新,工作创新的大胆实践,也许正是战斗在交通一线默默奋战的执法者,换来互联网今日头条,记者最新调查,2011年下半年以来,“醉酒饮酒驾驶明显下降”,成为共和国62年历史上,“执法见效”最成功的案例之一。这一明显效果在全国具有“共性”,可以说,这包含了无数交警辛苦付出的“奇招”从这个角度理解“生命教育” 太平间前进行交通安全体验式再教育,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阴阳之间,幡然悔悟的不仅是酒驾者,还有死不悔改的“抱着侥幸心理的危险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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