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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离婚”购房带来的真危害

2016-10-13 13:33:5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程令强

记者了解到,陈女士与李某2009年结婚,生有一子。因所住房屋较小,二人打算再购置一套房屋。李某以单身人士才能享受较低首付和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为由,建议夫妻二人“假离婚”。(10月13日《北京晨报》

为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享受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近一段时间夫妻间“假离婚”屡有发生。若真是“假离婚”还好,仅是有损道德品质,遭受些闲言碎语罢了,待钻了国家制度漏洞,赚取了利益,再找个好日子结婚便是,好多夫妻的确也是这般做的。

但若是假戏真做,“假离婚”成为真离婚,这玩笑可就开大了。为了享受购房优惠,夫妻口头约定离婚购房,此时,夫妻是要把共同财产聚集在其中一个人名下的,且购房户主也就有一个人,最可怕的是此次购房属于离婚购房,受法律保护,一旦携带财产的一方反悔,另一方将会人财两空。

其实,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何为假离婚?在公众看来,夫妻口头约定,离婚享受政策优惠后再复合,这便是假离婚。显然,离婚的夫妻有些自欺欺人了。无论离婚还是结婚,都需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离婚便是离婚了,根本没有假离婚之说。

某些夫妻试图凭借感情“假离婚”,显然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可能会发生一方不想复婚的情况,由于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并且,不论是根据《离婚协议》获得的房屋还是离婚后单方重新购置的房产,即使双方复婚,房产都属于第二次结婚前的个人财产,绝非夫妻共同财产。

“假离婚”存在真风险,离婚购房当休矣。俗话说:“百世修来同渡船,千世修来共枕眠。” 为了购房优惠去假离婚的行为,与中华优良传统相违背,结婚便是结婚,离婚便是离婚,不可将其当成利益的筹码,更不可当做儿戏。家和万事兴,与其钻国家制度空隙,不如搞好家庭关系,踏踏实实去奋斗,通过自己努力赚取的钱财,用着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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