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上饶市团委干部饶佳强行硬闯上饶高铁火车站检票口,殴打两名工作人员”消息经网络媒体报道后,上饶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团市委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3月9日晚,依据有关规定,共青团上饶市委决定,撤销饶佳团市委办公室主任职务。(3月11日新华网)

3月8日,上饶团市委干部硬闯高铁车站殴打铁路工作人员,经网络曝光后在网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当事人最终被给予撤职处理。处理结果公布后,舆论关注随之下降,标志这一事件已经告一段落。

但实事求是的讲,该事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响,主要还是因为当事人的“团市委干部、国家公务员”这一特殊的“身份标签”所致,而不是“铁路工作人员被殴打住院”这一新闻关注点。原因很简单——因为铁路工作人员经常被打。

如果大家在网上搜索一下就会发现,铁路工作人员被打的新闻屡见不鲜。远的不说,去年8月,为阻止旅客在动车上面对面坐发生安全隐患,在北京至南昌的高铁上,车长和列车员遭到旅客一家12口人殴打;去年9月,在杭州到成都的列车上,一名女乘务员因阻止硬席旅客进入卧铺车厢被打伤;去年12月,在昆明开往襄阳的列车上,9名湖北男子买短途车票,打算逃票坐长途车,将要求其补票的列车员打伤;如今,上饶市团委干部拖家带口硬闯高铁车站检票口,殴打工作人员。这些事件的发生令人发指也令人反思。铁路工作人员被打的原因,绝大多数时候是在制止旅客的违规行为,履行自己的职责。而这就出现了一个疑问或者说是疑惑,那就是铁路工作人员“岗位性质”的定位到底是什么?

铁路工作人员服务于旅客的“服务定位”毋庸置疑,但是对违反规定的旅客是否拥有“管理权”却有些含混不清,而且由于铁路部门对违反乘车规定的处罚往往是补票和罚款,使很多旅客出于“你凭什么管我”和“老子有钱(权)就任性”的心理动手殴打铁路工作人员。他们把铁路工作人员仅仅(紧紧)定位在“服务者”的身份上,认为“我花钱了、买票了,我就是消费者,我就是上帝,而你们是为我服务的,不是来管我的”(实际上这一问题在公路、铁路、餐饮、旅游等各个服务行业普遍存在)。也正是由于像铁路这样一些服务行业的管理权限“不清不楚”,处罚规定“不疼不痒”,导致个别旅(顾)客至公共安全(秩序)于不顾,肆意妄为,更使“出行文明”成为当今中国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众所周知,新加坡、韩国、日本等社会文明化、公民自律意识较高的国家,都是依靠严苛的法律治理和约束,逐渐促成民众自觉文明意识的形成。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天生就是高素质的群体。随着中国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封闭的高速列车在给旅客出行带来方便和舒适的同时,也对旅客乘车的安全行为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这个时候需要铁路工作人员承负的安全管理责任就显得愈发重要起来。因为在列车上的某些违规行为,已不仅仅是有关“文明”的问题,更大的可能是危及到公共安全。因此,我们在谴责个别旅客素质不高、品德不良、行为不端的同时,也应该思考如何从明确铁路服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入手,对铁路服务与旅客乘车行为进行双方面的约束和规范,并将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违规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来对待。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规矩才有秩序。深化铁路建设,呼唤社会文明,不但需要国民的道德意识觉醒,更应该遵循依法治国之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共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因为“法治”才是社会文明的最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