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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上印广告,铁路创效收益好

2016-01-18 14:59:4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闫鹏

继动车被“冠名”之后,全国铁路在广告推广上又有新动作。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记者了解到,目前车票正面只发布文字类广告,如果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的“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1月11日《三湘都市报》)

自从人们转变了“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之后,随处可见的广告就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一直以来,铁路部门因其较强的公益性,一直是无商业广告的“净土”。然而随着铁路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动车商业化冠名和火车票上打广告也接踵而来。从破冰、试水到公开招商,火车票上打广告来得并不算早,其实这只是铁路对市场迟来的拥抱,那么它到底是毒药还是良药?关键还要看有多少成效。

17个铁路局,预计发售量将高达22亿张,这个数字令人咂舌,也令人期待,更会成为众多厂商眼中的“香饽饽”。如果说之前“买票请到12306,发货请到95306”的内部广告是铁路的自娱自乐,那么在“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大势所趋下,铁路部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现有资源,实现由内到外,从公益性到商业化的转变,将火车票的广告特性和商业价值最大化,不仅仅体现了国企经营者的大智慧,更契合了铁路市场化改革的民意期待和要求。

中铁公司实行市场化、企业化改革以来,在资产经营开发方面,步伐明显加快。此次全面启动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招商工作,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自主经营行为,也是盘活资产、提高国企盈利能力的有益探索。国有企业或公共服务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发布广告是有先例的,如公交车车身及拉手上均覆盖有广告,飞机登机牌上也有广告投放,高铁站或火车站到处可见广告。只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国有企业并非不能利用其自身资源发布广告。

不过,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利益和风险往往相伴而生。看似简单的广告却涉及很多法律关系,隐藏很多法律风险。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制作、发布广告,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发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违规或虚假广告,不仅面临着数额不菲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就消费者的损失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铁路车票票面广告不是发布者想怎么发布就怎么发布,想发布什么内容就发布什么内容。尤其是,由于四通八达的铁路线贯通着天南海 北,车票广告传播速度快,辐射人群多,涵盖地域广,一旦登载了违规广告,便可能迅速传遍大江南北,危害不特定的乘客和其他社会成员。

车票广告虽小,责任却不校铁路部门在充分挖掘自身潜能、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同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对票面广告放任不管。其势必强化监管力度,把好广告质量关,不影响旅客正常使用和乘车感受,不让污染视听的违规广告流向社会。

目前在美、法、意、俄等欧美发达国家,火车票均无广告出现,铁路部门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绑架旅客的合法权益;火车票印制广告可能影响旅客获知出行信息,或是会给他们阅读必要信息带来不便;铁路部门能否权衡好利弊,在商业效应和严格把关中找到最大公约数,不让火车票成为虚假广告的滋生蔓延之地;火车票上有没有公益广告的一席之地,票面设计上能否让公众更多的参与以及体现民意,广告收支是否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也是大家所关心的一些问题。

大家的忧虑不无道理,但我们却不能因噎废食。即希望铁路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推进铁路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又要求铁路守着行政单位的思路规避其商业行为,这本来就是自相矛盾的。而说到权衡利弊,铁路部门挖掘出其巨大的潜藏价值十分重要,为中小良心企业减轻广告压力或是投放公益广告也必不可少,最为关键的是要充分考虑诸如“到站时间”之类的民众需求。去年,在北京西站至三亚的Z201次列车车票上,用“敬请关注天气预报”的“温馨提示”替代之前的广告,就十分值得肯定和有意义。

小小火车票只有方寸大小,涵盖了和乘客出行有关的必要信息,。只有让让火车票广告即叫座又叫好,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否则得了眼前利益却又失去一部分民意支持,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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