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华商报》刊登了一篇《不雅照官微背后的官微伦理》的文章,相比较前期华商报大幅裁员的新闻还抢人眼球。整篇文章行文如流水,文采很好,可惜方向不对,把罪犯和受害者没有区分清,有为罪犯开脱之嫌疑,也有误导民众之嫌疑。

孔乙己说:“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孔乙己掩耳盗铃的行为让人发笑,明知是“偷”,他要说成“窃”,好像“窃”就不是“偷”,纯粹是自我心理安慰,但能改变偷窃的事实吗?而社会发展到了今天,竟然还有人搞不清楚什么是偷,什么是窃?难道盗窃官微的行为不算是盗窃?一个小偷把你东西偷了、用了,不是这个小偷的错,而是受害者的错,谁让你不管好?不用好?天啦,这都是什么想法?难道我们就不能站出来指责一下小偷,你盗窃官微的行为也是偷窃,不要以为公家的东西就可以随便“用”。

小朋友都知道别人的东西不能拿,捡到的东西要交公。可惜很多大人们不知道这个道理,明明是“偷窃者”把官微的号码偷盗了,还利用其发布不雅照,并在网络上大肆传播,有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嫌疑。但搞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看不到这一点,甚至来指责官微受害者、混肴视听。

诚然,官微受害者也有责任,责任就在于没有把自己的东西看好,让自己的东西被别人偷走了。但按照强盗逻辑来看,你的东西,你不看好,我就要偷,你就该被偷。当初日本鬼子侵略中国不就是这样吗?因为你中国落后,所以我要侵略你。

“偷窃”不是说偷私人的东西才叫偷,偷公家的东西就不叫偷;也不是说私人的东西被偷了才叫受害者,公家的东西被偷了就不是受害者。你可知道,官微被盗,官微维护者和管理者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官方形象要遭受到什么损失?

当前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铺开之际,全面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作为媒体和媒体人,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正确引导民众,而不是为了博取大家的眼球,要让官方受害者也能享受到受害者的待遇,还这个世界以公正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