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夏时报》报道,国家铁路局正在推进《铁路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而修改《铁路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2015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目前,《铁路法》修订的基本框架已经成型,正在抓紧完善修订草案。(华夏时报 11月22日)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健全,人们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的提升,消费者应该有权利享有自身的利益。老的《铁路法》却有很多不详尽之处,已经跟不上发展迅速的铁路脚步,所以此次修订《铁路法》势在必行。正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针有力推动者。
而这次修订把火车晚点纳入赔偿,更是引起的大家的热议。其实在航空部门早就有航班延误赔偿办法,而且在欧美发达国家,早有相关法规。欧美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对旅客权益的保护,且制定了飞机晚点赔偿标准。如美国专门有个《反航班延误法》。欧盟的法规也规定,如取消航班和长时间延误,旅客有权获得航空公司的金额赔付:1500公里以内的航程支付250欧元,1500公里至3500公里为400欧元,3500公里及以上为600欧元。
现在高铁和飞机一样,都是如今出行最快速的交通工具,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让火车和飞机航班却经常晚点。让旅客感到很不愉快。据悉,如果因为航空公司的原因让航班晚点3小时以上,旅客可要求航空公司赔偿。
但火车和飞机不同,相对于航空在天气恶劣的条件不能飞行的情况,铁路仍然在运行,所以造成晚点可以理解,如果非要把“晚点赔偿”纳入法规,消费者维权更应从实际出发,不能一概而论。 笔者认为,铁路部门也应结合自身特点,把新《铁路法》制定的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增强服务意识,以“方便、温馨、和谐”出行为基础,让旅客有法可循、有法可依。(黄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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