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铁路部门推出网络购票后,越来越多的乘客开始使用这种快捷方便的购票方式,网上购票不仅省去了排队购票的麻烦,由于开通了身份验证、实行了车票实名制,网站购票记录以及短信提示等许多购票记录也能够帮助一些丢失火车票的乘客,证明并帮助其进行补票、退票手续。但方便后的问题也出来了:有购票记录的乘客丢失车票是否就无需走补票的程序,是否就无需承担丢票的责任?
自身的财物,本人应当附有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自身财物的丢失,首要的责任人也应当是本人;这就像你从银行取的钱丢了,你不能把责任推给银行,你从商店买的东西丢了,你不能再让商店无偿赔给你,所以按责任判定来说,丢失火车票的乘客应当承担 保管不当的责任。
而丢失东西后,是否就自认倒霉呢,当然不是,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各个行业也有相应的补办制度和流程:卡丢了,可以去银行进行补办;物丢了,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报警找回失物;相同的,车票丢失了,可以凭着有效的证件和记录,在经过核实后,进行退票或补票,正常的程序走完走全,这既是对消费者自身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售出商品的企业的一种保护。
既然有相关的规定,保障有购票记录的乘客丢失车票后按照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方式和方法时,凭着有效的购票记录是否可以直接上车呢,这就是两回事了。车票已经丢失,就需要走丢失车票的程序,凭票乘车则是另一套程序,你可以凭有效的记录办理补票,但没有补票前,乘车就需要等票补出来或者买一张新的车票,等到站后,在进行退回补票款的程序。
规范化的制度和手续,有些看似繁琐,有些不近人情,但只有繁琐、严谨的程序,才能保证企业和个人双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铁路部门凭借这种程序,能够有效防止“一票两用”等逃票、漏票的发生;乘客依托这种程序,防止了丢失车票被他人利用的风险,过程虽然繁琐,但最终还是能够得到补票款;同时,在走过了正常程序的乘客在以后的出行中,也会加强对自身财物的保管,防止类似麻烦的事情再次发生。
铁路部门作为一个企业,在遵守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并保证乘客基本利益的同时,最大化的降低不必要的成本和消耗本是无可厚非;如何完善和简化丢票旅客的退票补票流程,是铁路部门今后还要加强的方面,而如何保护好自身的财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则是乘客需要做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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