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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传播时代我们如何面对谣言

2015-08-13 10:26:1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艾雨笙

火车站售票大厅里,数名男子手持砍刀,朝着购票窗口前的人群跑去,人群惊慌逃散;民警反应迅速快步追上一名男子,开枪将其击倒……昨日,一段名为“大连北站出现持刀砍人事件”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里热传,引来市民和网友高度关注。记者向大连市公安局核实,视频拍摄场景的确在大连北站,但只是一场模拟演练。(8月13日半岛晨报)

看过该视频的市民反应也不相同,比如市民张先生说,如果真有暴徒砍人,购票者肯定是被吓得先愣神儿,然后才能逃跑;而视频里那些购票者选择逃跑的时机都差不多,是不是提前已知情?另外,穿着警服的男子虽然开了枪,但倒地的“暴徒”身上却没有弹着点,也没有血迹。所以,张先生认为,“暴徒砍人”不像是真的。像张先生这样细心的市民毕竟是少数,多数市民都是看过后先是恐慌然后在朋友圈“广而告之”。 一场模拟演练经过更多人的微信关注和转发,最后变成了“真实”的谣言,私人微信变成了传谣的工具,也成了他人利用获利的炮灰。

近几年,即时通信工具异军突起,光微信就有6亿多用户。刷微信、看公众号、逛“朋友圈”,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新元素。微信给我们提供快捷信息的同时,也成为一些网络推手惯用的工具。一些人利用微信“朋友圈”散布“警方在医院门口击毙暴恐分子”、“酒驾一律拘役六个月”、“暴恐分子扮成干活的人敲门施暴”等等谣言,无一不传播着混淆视听、制造恐慌的负能量。前段时间,“人贩子进京”谣言满天飞的时候,一些很少上网的老人,都心急火燎提醒子女“看住孩子”。一桩桩谣言破坏了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我们不得不思考:微信时代,我们如何面对谣言?

根据《刑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大数据时代,庞大的数据资料无时无刻在通过各种平台传播,这里面不乏虚假信息和各种谣言滋生其中。所谓“谣言止于真、止于智”,我们应当用智慧、理智的眼光来看待事情的真相,而不是盲目的相信,做谣言的“帮凶”。

(艾雨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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