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铁道报》6月27日消息,海城西四镇东响水村的4个孩子在太子河水道摸蛤蜊时不幸溺亡的。当时下水的共有5个孩子,其中有一人幸免于难,他们中最小的12岁,最大的才15岁。

据报道,事发日正值周六,读小学四年级的小超和父亲说要到河边玩,父亲应允了,但还是担心地叮嘱了几句,然而等到下午时,家人听到的却是孩子溺亡的消息。

四个孩子的的溺亡给四个孩子的父母和家人带来了无限悲伤,痛定思痛,我们不妨透过事件本身去追溯一下儿童溺亡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显示:溺水事故在各类安全事故中占据第一位,类似的事件主要发生在小学生身上、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身上。

为什么悲剧会频频发生?笔者以为安全教育缺失是儿童溺亡事件的关键原因。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天性活泼,避险意识不强的未成年人,流于表面的一般提醒、缺乏实效的安全措施未能起到应有的防范作用,没能有效阻止孩子们走向危险、酿成惨剧的脚步。

避免悲剧的发生,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担负起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责任,从上学途中、校园内部、以及公共场所的各种安全隐患,应该进行全面排查、防患于未然。对需要重点防范的不安全水域,管理部门应设置儿童能看懂的安全警示和必要的防护措施。然而,“堵”仅仅是治标之举,毕竟再严密的防范措施也会有漏洞,一味不让孩子下水,并不现实。从长远来看,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和安全意识才是治本之策,而这有赖于学校在学生安全教育上发力。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为孩子画出安全的红线,让孩子在头脑中形成对安全和危险的正确认识,知道什么是安全可以为,什么是危险不可为,自觉主动远离危险,避免为家庭增添不幸。

总而言之,孩子的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提高儿童危险防范意识,加强儿童自救逃生技能培训,通过强化安全教育,才能在最大限度上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吕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