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从即日起举报冒用信息购买火车票将获得100元的奖励。近期,铁路部门接到山东董先生举报称,自己从未使用个人身份证件在12306网站注册过订票账户,却发现有订票记录。董先生近期并未曾到过西安,可该记录显示他“五一”期间网购过到西安的火车票。铁路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订票的行为。(人民网)
现在,小到冒用他人信息注册上网卡、手机号,大到冒名开设银行户头、冒名替考,“冒名”现象层出不穷。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同时,“盗用”“冒用”个人信息行为已经成为突出问题和社会公害。与猖獗的“冒用”信息相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冒用”信息的打击却收效甚微,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之后,又重新抬头。那侵害个人权益的“冒用”为何屡禁不绝、如此顽固呢?
事实上,“冒用”的泛滥反映的是当前法制体系不健全、违法成本偏低、监管难度大与个人道德缺失等问题。一部分人往往存在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心态,而这次铁路部门100元举报奖励,实则也是想借群众之手行社会监督之责,对冒用他人信息谋求个人私利所作的制度层面的新尝试和努力。
虽然铁路部门围堵“冒用”“盗用”犯罪开了个好头,但只靠一个企业或部门,可以说“杯水车薪”。打击“冒用”现象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联合起来,共同努力解决这一“冒用”顽疾。从个人层面,我们个人需要提高自身的信息保护意识,平时注意及时存放销毁ATM取款单、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发现冒用信息的人要及时报警,给警方提供相关的线索,形成人人监督的社会良好风尚;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层面,要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相关单位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诚信信息共享,让“冒用”者付出高昂的信用代价,开不了户,买不了车票,四处碰壁;从政府层面,要加强正面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守住公共道德底线,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封堵制度盲点,用制度震慑那些想打法律擦边球的人,让他们无机可乘,无缝可钻。那么“冒用”顽疾或能药到病除。(韩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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