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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言论的影响力甚于事故本身

2015-06-21 23:37:0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李永钢

时至今日,2015即将走完它的上半年。而要回顾在这半年里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安全事故必然会在人们的头脑里印象较深。远的不说,月初的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发生翻沉的特别重大事故还余音未了,端午小长假前夕的6月19日,粤赣高速公路广东河源境内又发生因匝道桥梁坍塌,造成4辆货车掉落1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这给本已较为脆弱的民众心理又进行了一次冲击。

要说造成桥梁坍塌的原因可能多多,但对于一座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桥梁,竟然在投入使用不到10年就出现垮塌的意外情形,公众有相当强烈的知情权。对此,作为设计建造事发桥梁的业主单位总工程师却给出了“在当时情况下一定会引起坍塌桥梁”的解释,这着实令人震惊和不解。

回顾近些年来国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不管其结果如何,有一个很不好的倾向就是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解释,相关单位不是陈恳道歉悔过自新而是极尽推诿之能事,唯恐承认是由于自己疏于管理而造成的责任。如社会上曾经引起广为热议的“楼倒倒”、“楼脆脆”事件,事发单位从不承认自身建设施工存在问题,而是将楼地基受力不平衡,外界影响等列为事故原因。这样不负责任的调查结论,其本身就偏离了常识性的逻辑判断,直接后果就是增加公众的舆论质疑。它非但对于事发单位在撇开自身责任上毫无益处,而且还将会对其单位的社会负面影响力更为突出,属于标准的“越描越黑”之拙笨行为。

但不少单位本着能蒙混过关就万事大吉的投机心理,而今这类不良的事故解释倾向又有了“升级版”。最为典型的就当属广东河源这起匝道桥梁坍塌事故的当事方给出:“在当时情况下一定会引起坍塌桥梁”的解释。 笔者对桥梁设计建造属“门外汉”,但对于一般常识性的问题还有自己的基本判断。可以说,“一定塌”的解释已接近挑战公众的心理底线,这样不负责任的解释当属赤裸裸的推卸责任。这也难怪作为国家喉舌的新华社也看不下去,尖锐质疑“一定塌”解释的荒谬性。

由此笔者想到了中国铁路。客观的说,铁路这这方面经得起社会舆论调查,但其间也并非没有教训,曾经也有被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抹黑的经历。但正所谓“身正不怕影斜”,黑就是黑的,白就是白的,总有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但对于“一定塌”这样明显有悖常识的事故解释,笔者想说的是“一定塌”,塌掉的绝不仅仅是一座桥,塌掉的是民众对于社会公理认可度的基本信任,塌掉的是对于一个单位基本良知堕落的痛心和鄙夷,塌掉的是对于类似睁眼说瞎话行为的极度愤慨!(李永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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