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的导盲犬屡被拒载,上海盲人黄鸣等拟发起公益诉讼,状告铁路部门违反《消保法》和去年修订实行的《残保法》,要求铁路部门效仿民航、公交等,保证导盲犬等服务犬能陪伴他们的主人出行无忧。(据新民网3月11号报道)

根据《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那么为什么铁路部门不能让导盲犬上车呢?

据笔者了解,依据今年1月5日铁路总公司发布的公告,污染车厢的动物不得登车,而这则公告中并未指出导盲犬可以例外。

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不同,铁路客运耗时相对更长、人员密度也较高,导盲犬出现在火车车厢内的确可能带来一定问题。作为铁路服务性部门来说,导盲犬毕竟是动物,存在一定威胁性和不可控性,因而更多的是顾全大部分旅客的权益以及安全。作为普通乘客而言,导盲犬上火车,可能会对乘车环境造成影响,损害了自身的权益。

然而作为盲人而言,导盲犬就是他们的眼睛,不让导盲犬上火车实际上限制盲人的人身自由。铁路对于此的管理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欠缺人性化和对弱势群体必要的关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笔者认为铁路部门在服务旅客方面是有创新的。例如,改进后的母婴候车室,更好地为需要哺乳的候车旅客提供安静良好的私密空间。但是在盲人乘坐火车这方面的管理还是颇为欠缺。笔者认为可以提前申报导盲犬信息、在火车上设立专门的车厢供残障人士等一系列措施,让盲人的行动更为方便自由。在推陈出新的时代,火车在不断提速,铁路的管理规章也需跟上“提速”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