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省消保委接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裁定书,对省消保委提起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当天,省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今天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请求立案监督的报告。(2月1日  新华网)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裁定书认为浙江消保委状告铁路局的“公益诉讼第一案”不能成立,随后消保委决定再次向上海高级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刚尘埃落定的公益诉讼第一案增添了许多变数。那么,作为公众的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二次上诉呢?

用公正的态度去看待。无论谁是原告,谁是被告,我们都应当拿公正的眼光看待。在这起案件中消保委认为铁路部门退票费损害大众的利益,可是在第一次起诉中法院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条文认为消保委提供的证据是不足以起诉的。紧接着,网络上清一色的以同情消保委而认为铁路部门与法律部门有勾结,可事实上上诉的铁路运输法院是专门审理铁路案件的法院罢了,早就和铁路企业没有任何关联,民众之所以会在网络上有如此看法或许是因为铁老大的情结所致。这点从近年来的铁路购票、退票等一系列政策发布后网上的效果即可看出,基本上以嘘声占据多数,其实这是不公平的现象,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就下结论实质上是带有偏激色彩的舆论观点,并非是主流。

用雪亮的眼镜去审视。无论案件的目的性何在,笔者以为我们公众应当用明亮的双眼,眼见才最真实,退票手续或许繁杂,但本意肯定不是伤害公众的利益,否则退票费这三个字不需要出现不就更符合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标准?消保委提起公诉的本意是想要让公众相信,消保委站在公众一侧,维护公众的切实利益是不会改变的。但是,在事实上依然需要我们自己去判断,到底是否伤及每个人的根本权益,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因为此次事件实际上判断的标准在公众的心理。思路明则心静,心静则看事清楚。就好比龙井,不能够因为网上说龙井都是假的,而把真正的龙井茶否认掉。判断事物不是一锤定音,那是急躁。只有擦亮双眼才能够拨开云雾见天日。

用自我评价来感官。说到底,一个手续合不合理要我们自己评价最好,就好像我们在淘宝上购物,看着那么多的好评如潮,但对于实际买到的个人来说好评差评只有自己说了算。要知道,网上声音和我们实际感受并不对等。网络上曾经流传吃腌制品可以抗辐射,实际上信的人有,不信的也有。买腌制品的人有的是真信,更多的是围观,还有的是根本不信。所以自我评价来感官最合适。我们公众相信的其实还是自己,别人说的永远是别人的,消保委状告铁路,公正性与否只有自己判断最真实,随着所谓的网言大流其实就是在追逐非主流的事物,毫无意义。

所以,在看待消保委二次上诉的问题上,笔者以为作为公众的我们不能够随波逐流似的一边倒,我们是个体,有自己思考的方式。我们应当以公正的态度看待,以雪亮的眼镜审视,以自我评价来感官。对于这起上诉,我们应当站在中立的角度静观其变,无论是铁路还是消保委与我们公众都没有深仇大恨,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