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旅客何奎在乘坐武广高铁时,火车票不慎在车上遗失,就在其出站时,铁路工作人员要求其重新全额补票,并称这是铁路部门的明文规定。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何奎只好在出站口又重新补了一张火车票。(腾讯新闻)

在笔者看来,这一事件之所以成为新闻,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其状告广铁集团而胜诉,正像当事人所说“通过这一案件,我明显感觉到了,现在的司法环境好多了”。是的,胜诉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当下的法律环境好了,民众有了一个能够申请正当权益的途径。请注意,笔者所说的是正当权益,如果是无票乘车又另当别论。

这起诉讼之所以胜诉,就是胜在了乘车人能够有足够的理由自证其确实购买了当日当次的火车票,不是无票乘车,而法院所支持的也仅此而已。看到新闻标题上说的挑战铁路补票规则,笔者认为有些言过其实。该乘车人的胜诉仅能证明乘车人本次行为却是无心之失,却无法证明其它。笔者假设,如果乘车人确如被告人所说,在乘车前20分钟退票,而钻了铁路部门的空子,那么其胜诉的可能性为零。

有人说铁路部门是霸王条款,在已经进入实名制火车票的当下,还只认票不认人,有些不合时宜。其实事实刚好相反,铁路部门严格查验票正是行使了其监督旅客凭票乘车的职能,此次补票事件的产生,恰恰说明了铁路部门工作的严谨态度。试想,如果每个无票乘车人都以票面丢失为由拒不补票,那么铁路的管理将会乱成什么样子?难道说每一次无票乘车都需要像此次事件一样要诉诸法律吗?如果这样,这铁路部门也不用做别的了,天天打官司好了。

一次官司胜诉的本身,其实并不能说明其它问题。比如说文中所说的多地出现票面丢失后遭补票的各种案例,笔者认为这种种件件都不可一概而论,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有的人是无票乘车,有的人确实是无心之失等等,面对当下铁路客运如此火爆一票难求的局面,如此严格执行法规无可厚非。总不能每一次所谓的丢票事件都到法院去打官司,这样不就是在浪费公共资源吗?

当然笔者也能够想象,在科技日益发达的时代,仅凭身份证乘车的未来并不遥远,到了那时丢失票面而补票的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也希望那些总在抱怨铁路霸王条款的人们,对铁路多些理解,对未来有些信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