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退票被收取20%服务费,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因此起诉对方。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被判对原告公开这份政府信息。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铁路局的职责,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属于被告应公开的项目。(《新京报》9月11日)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旅客,在触及铁路相关规定时,遵守执行很重要。笔者也在新办法出台后办理过退票手续,今年暑运期间,因情况变化需将好不容易在网上订的票退还,在了解梯次退票方法后,我先办理了退票,按5%交退票手续费后才安排其他行程,将退票损失减至最小。心理庆幸铁路部门给了一个可以退票的政策,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虽然损失了一点退票费,可也是因为自己改变决定在先,退票给自己增加麻烦也就算了,给铁路工作人员增加了麻烦,收取手续费理所当然;其次想到退了票后,在火车票这样难求的时候又为其他旅客提供了乘车机会,没有因自己的计划改变而浪费一个座位,甚感欣慰!
企业有根据市场实情调整内部政策的权力,铁路也不例外。如果这点经营权都不能保证,国企何以走向市场?如果仅仅因为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了制度办法就要公布一系列的账目,国企如何参与市场竞争并在市场中取胜?铁路没有实行政企分开时,民众呼声不断,现在成立铁路总公司后,仅针对现状弊端完善了制度,采取了措施就引来人们的争议。如此民情,如何给国企一片生长的空间?
“铁老大”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其改革备受人们观注,但我们对其政策的出台应多给予理解和支持。人们对公路运输系统在春运期间调高票价、电讯部门调高相关费用、水电部门调价、油价调整等等,都可以欣然接受,对铁路宁愿让旧体制一陈不变,也不给予铁路改革一点支持和理解,着实让人费解。与其说是铁路政企不分,不如说是人们不想让铁路政企分开,还希望享受着便利的交通,低廉的价格,一切损失由国家埋单,甚至因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损失都不愿埋单。
铁路实行梯次退票费是一种管理手段,对市场管理已初见成效。2013年铁路总公司成立以来,针对2013年1月1日至7月15日,全国铁路日均退票量同比增加77.6%,且退票量随客流增加而增加,时间集中在开车前24小时以内,给铁路造成运输困境,以及每年“黄牛”猖獗、大量乘客买不到票的的现状制定梯次退票方案,对退票时间有着严格的界定,即在开车前48小时退票的只收5%的退票费,在开车前48小时到24小时之间的,收取10%,而在开车前24小时之内退票的收取20%退票费。据统计,与去年春运日均退票3.1万张相比,2013年9月1日实行梯次退票后北京三大火车站窗口退票减少了3成,这说明梯次退票费已显成效。
梯次退票价不是为了谋取利益,更不是变相涨价,而是一种制度约束。铁路在实行网络订票、电话订票之后,大大的方便了乘客买票,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多购票、多占票现象,但就是由于退票费的“无关痛痒”,出现晚退票、“黄牛”一族侵占票源而谋取私利的不雅之风,给需要票的乘客带来极大的不便,对铁路本已有限的运力来讲,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梯次退票价这一梯次退票设计时间间隔集中,离开车时间越近,退票费相应也就越高,打击拦截了“黄牛”党,有效维护了购票秩序,还盘活铁路运力资源,为人们创造出公平和谐的购票环境。将铁路损失和个人的损失双双减至最小,体现了利大于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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