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市民李先生将一只5.5公斤重的鳄龟,送到了南宁市动物园。两天前,李先生的儿子在邕江边捡到了这个“庞然大物”。原本,他们想要放生,而南宁市动物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鳄龟属于外来入侵有害物种,不宜放生。(来自:中国新闻网)
面对着金钱的诱惑,作为一个年仅14岁的孩子,依然决然的选择上缴国家,这不禁让已过而立之年的笔者感到自愧不如,更加会引来广大网友的点赞。
众所周知,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社会公民所必须具备的道德情操。然而,在生活中却有很多的人“背道而驰”。此种情境之下,人们就陷入了深深地思考之中,对于拾金不昧的人到底应不应该给予一定报酬呢?
《现代汉语词典》对拾金不昧的解释是:捡到东西不隐藏起来据为己有。这就足以表明,拾金不昧不仅仅是道德标准,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生活中单纯的依靠道德的标准来约束人们拾金不昧的行为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其现象已不尽如人意。因此,拾金不昧获得一定的报酬似乎也就变成“顺理成章”了。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因为,做了一件好事就获得了一定的报酬,这样做似乎有违道义,也会给人一种道德是有价的错觉。然而,对于那些“失主”而言,虽然付出了一定的报酬,但是挽回了大部分的损失,这对拾得者和遗失者来说,不失为一种“双赢”的局面。
笔者认为,只有更好的约束那些没有道德自觉和良心丧失的人,才是真正的“良药”。因此,拾金不昧绝不仅仅是道德的考验,更加是一种法律的义务。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发扬和传承这种精神,来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作者: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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