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点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并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华网9月6日)
铁路作为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了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政治体制国家的公认。围绕铁路发展建设,今年以来,我国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从撤消铁道部改制铁路总公司,设立国家铁路局,到出台《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再到修订发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每一步都蕴藏深意。解读这些举措,笔者认为,国家强化铁路安全的后面,意在推动产能结构调整,实现新一轮经济持续平稳增长。
经过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我国经济建设现已进入一个关键的转型时期。传统的能源资源型增长方式已不适应目前的国情,资源能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日趋恶化已让我们承受不起发展的代价,亟待寻求一种新的可持续发展方式,而铁路正是这样一种理想的选择。笔者注意到,中央围绕推动产能结构调整,在简政放权、调动地方积极性上煞费苦心,取消了许多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了申办手续,下放地方铁路、城际铁路经营权,放宽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金融等领域的门槛,其目的就是把大量尚在观望的社会资本引导到国家希望的领域中来,推动产能结构调整。笔者认为,此次强化铁路安全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调动铁路系统市场化经营的积极性。《条例》将铁路安全从单纯的行业安全提升到国家安全高度,并从法治轨道上进行了明确,实现了人人有责到人人尽责的转变,这对于正在进行市场化经营探索的铁路总公司来说,是最有力的支持。这种支持通过铁总传达到全路200万职工身上,必将产生强大的聚心效应。
二是有利于打消社会资本进入铁路领域的顾虑。社会资本进入铁路是全方位的,而不单纯是提供车辆设备、运输服务等,《条例》从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角度进行了明确,如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建设工期应合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要求压缩工期。
三是有利于大安全体系的建立完善。铁路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共同维护。《条例》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如规定:对存在安全性缺陷的铁路机车车辆及其它专用设备实行召回制度,由设备制造者负责召回缺陷产品消除缺陷;明确了对铁路运输用电保障以及防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危及电力接触网安全的规定等。笔者认为,此举对别的行业也有相应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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