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凌晨1点左右,由北京南开往上海的D311次列车,途径山东时出现设备故障,在平原站停靠9小时。事发后,列车上出现断水断电等情况。直至当天上午10点左右,旅客换乘新的列车前往目的地。(京华时报 12月26日讯)

列车晚点了10小时,车上旅客有开会的、坐飞机的、谈生意的、因公出差的...等。都是因为列车晚点而无法完成,因而有旅客在换乘时下了车就直接回北京,认为此行已然没有意义,亦有乘客提出列车晚点铁路公司应当给予赔偿。可现行的铁路运输管理规定,确实并未对列车晚点赔偿设置明确的条文。

总所周知,铁路公司与旅客订立的合同便是车票,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我们付款,铁路公司帮我们实现空间上的位移。可随之高铁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准点率的重视与日俱增。列车晚点这个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对乘客的日常出行造成了困扰。

那列车晚点,应该怎么办呢?

听闻前段时间铁路公司推出了“乘意险”,小编认为可以借鉴该模式,铁路公司不妨再推出“乘点险”。

一者,铁路已改为国有企业,推行保险当属情理之中。

二者,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出现。

三者,可增加铁路运输收入,高铁的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资金,既然已经改革体制,资金问题亦应当合理地重视起来。

俗话说得好,凡事无绝对。高铁再怎么快,也无法避免出行途中遭遇到的各种大雪、暴雨、低温等不可抗力而减速慢行,铁路公司应当考虑多种情况,设置列车合理晚点时间,并通告旅客,超过合理时间,保险生效。

乘客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考虑是否购买保险。然而,这里小编还是呼吁大家如无必要,出行应当预留充分的准备时间。切莫经常“赶在关门之前上车”。不管是工作或旅游,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多作准备也可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