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晚点”制约铁路发展
22日,华北地区普降中到大雪,记者从北京铁路局获悉,为确保安全,北京铁路局管内京沪高铁、京广高铁、京津城际、津秦高铁等四条高铁线采取了限速运行措施,限速致部分旅客列车晚点。(11月23日 中工网、北京青年报报道)
目前,在现有的交通运输工具中,天气原因成为了制约其速度的因素之一,只要天气恶劣程度不是太极端,火车不像民航要停飞,高速公路要封闭,但是列车正点到达的可能性却极小。
火车晚点,车站候车室里怨声四起,乘车旅客有着许多无奈。从表面上看,旅客买票乘车,就与铁路签订了运输合同,作为合同双方,自身权益就应该得到保证。尽管现行的《铁路法》规定了“正点条款”,即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可在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方面,火车晚点的违约责任却没有得到明确,因晚点带来的其它损失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并不对等。
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国家铁路局正在推进《铁路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火车“晚点赔偿”问题便成为民众热切关注的焦点。
铁路作为我国交通运输的大动脉,安全始终摆在铁路运输的第一位。在恶劣天气的时候,我们自己开车、骑车乃至步行,都会小心翼翼,在高速动车组普及的今天,我们都在享受铁路带来的舒适和便利,在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因素下,列车晚点或是停运时,我们也应该尝试理解铁路部门的不足与难处。(欧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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