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二次购票”事件被一浙江大学的学生告上法庭,铁路部门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令人不解的是为何铁路部门总是被风卷浪拍?11月4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之日未到,就见不少评论者酸言酸语,又翻出“铁老大”的旧账与偏见,并指责“实名制车票丢失后须补票”是损害普通消费者的“霸王条款”不得民心。
其实铁路部门算想得周到,实行火车票实名制后,若是乘客丢了车票之后,是可以采劝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的。即丢失车票旅客先办理补票乘车,经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又要先再出一次购票钱”让部分旅客并不愿意接受。但是有没有想过这“先补后退”,铁路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火车票丢失,理当这样实行就是防止少数人不遵守规定,防止恶意逃票等不良行为。
任何规定都是事出有因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借机逃票的行为,有人曾将车票交给另一人,自己凭购票记录进站,另一人则凭车票进站,钻空子逃票。铁路乘客如此密集,要做到在旅行全过程中逐一核验旅客身份信息,不仅非常困难,而且会给旅客出行带来不便。为了防范这种逃票给铁路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害,这种情况下的补票要求是正当的。作为一名旅客为什么不能正确去理解:铁路部门之所以推出挂失补办措施,是为了防止有乘客恶意逃票。
多年来,铁路一直在不断的改革,努力着在为服务上下足功夫,更是处处想出“便民”“利民”“亲民”举措,为得是旅客安全、方便、温馨出行。可铁路常感到苦闷的是多数旅客只看到自己眼前的利益并没有看到铁路部门背后的努力和铁路人背后的辛劳与奉献。当旅客埋怨购票还需身份证这样麻烦,进站还需“票、证、人一致”这样啰嗦时,可有想到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的规定有效的防范了黄牛,是在维护旅客的利益;当旅客遇到列车晚点时间长焦虑等待破口大骂时,可有想到铁路部门在积极处理,铁路人在风雨中抓紧维修;当旅客在节假日出门旅行或春运回家为购票烦心时,可有想到铁路部门出台多种方式购票等等便民之举,铁路人无节假日、甚至是春节也坚守在岗位上。
铁路是国家的铁路,是人民的铁路,更是公益性的企业,请不要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请给与支持和理解。我们的铁路才会更有动力去“便民利民”,让旅客享受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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