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名为《高铁乘务员被“上帝”殴打毁容,无人问津》的文章在网上引起关注。该文章称,8月4日长沙南到南昌西G490次高铁上,一名女列车员被10多名旅客殴打。涉事旅客一家共12名成员乘坐该趟列车赴昌,因图一家人热闹而转动座椅对面而坐。女列车员上前劝阻,双方在争执过程中,旅客一家人对列车员进行了辱骂和殴打,导致列车员身上多处受伤。铁路公安和南铁客运部门表示,下车后,车队、列车员、旅客三方暂时愿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涉事旅客一家人当时便离开了车站。由于列车员一方对后续相关协商结果不满意,便在网上对事件进行了反映。南昌铁路公安部门表示,目前铁路公安已重新启动了调查程序,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乘务员乘务中除了为旅客做好基本的服务工作以外,还有一项基本的权利是“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除危险和要求赔偿”,其兼有服务与管理的双重职责,相比较而言,列车乘务员找旅客茬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最终事情还是发生了,客观分析是乘务员要求旅客遵守铁路有关规章制度而引发肢体冲突。列车上乘警的的职责除了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以外还有担负内保的职责,也往往由于害怕舆论炒作等因素,对于铁路乘务员与旅客发生的纠纷大多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对于故意挑衅滋事或者碰瓷的旅客在处罚程度上界限模糊,甚至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乘务员对处理结果不满也就见怪不怪了,就算“车队、列车员、旅客三方暂时愿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多只是意愿,为什么没有现场敲定处理结果?从治安管理条例来说,派出所有权要求涉事旅客在24小时以内配合调查,达成调解结果后放人完全可以做到,但是事与愿违。
旅客是“上帝”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吗?如果铁路默认此类事情发生,旅客觉得违法成本很低只会是纵容……,结果或许适得其反。既然“铁路公安重新启动了调查程序,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广大网民也许会问问编辑,是否已经没有义务进行乘务员被打原因的真相还原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的后续报道?(陈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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