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自2015年8月25日起,凡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能通过各渠道购买上述席别车票。
该政策一出台,间接打击了那些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单位群体或个人,由于他们的行为而剥夺了其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的权利。通过这一限制手段,让他们的部分权利不及普通人民大众,也让他们意识到国家对他们和普通人民大众的区别对待,这一政策既有刚性的一面也有柔性的一面,刚性表现在国家对这一做法的个人或群体不姑息养奸,不放纵妥协,柔性在于它出台的政策趋向迂回抗议而非硬碰硬的惩罚。目的就是要使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人处处受限,处处感受到“不便”,提高其失信成本,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而被广泛运乘坐的高铁等动车组列车纳入限制范围恰恰会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限制着他们的出行、诸多不便会让他们认识到他们失信的后果,这一惩罚注定是他们必修的一课,教导着他们失信之后的代价和异于常人对待的耻辱。试想他去高铁购票被拒绝是怎样一种心情,一个连自由乘坐列车选择权都没有的人将会是何其的悲哀,就好像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政客,这本身就是一种委婉的否定。
高铁等动车组列车纳入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范围这一政策被规定,更加证明了高铁的智能化、信息化、大众化、人性化。也正是正因为它的作用和被需要,使它也有着能够配合国家政策和左右违反规定者的地位。而我们也别让乘坐列车这样平常不过的小事都变得如此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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