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今天正式执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7月22日北京晨报)。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面对这类人,国家执法机构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
近年来,在频繁的经济往来中,“老赖”也逐渐多了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相关数据显示,仅今年以来,河南法院严惩“老赖”146人,江苏近600名“老赖”被移送司法机关,浙江宁海百家银行营业厅晒“老赖”,四川老赖拒绝执行判决,被刑事自诉……这些事例证明老赖正在呈现上升趋势,而社会、民众乃至执法层对“老赖”的失信行为又深恶痛绝,尤其是在构筑信用体系的当下中国,“老赖”已成为众矢之的,这一切组成了两个对立的矛盾体。
此前,最高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里,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而今,最高院再次将限制“老赖”的消费行为扩展到高铁G字头列车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而高铁作为大众交通工具,可见,最高院此次限制“老赖”的消费行为绝不是扩大范围那么简单,说明执法层正试图将“老赖”的消费行为从以往的限制高消费逐步向限制中等消费延伸,且作为一个风向标,今后可能还会将限制标准再度下探,将“老赖”们的消费空间不断挤压。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历来崇尚“诚信”二字,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人们注重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讲求一诺千金。失信,不仅从道德层面上说不过去,而且让失信者在社会活中也寸步难行。在国外,对失信的行为,许多国家利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中的惩罚机制,对失信者在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方面,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信用体系的建立,信用正在深入公民出行、吃注办事、购物等诸多方面,设立准入制度,凭身份证办事已成为公民旅游、住宿、乘坐飞机火车、出国和购物的必要条件,加入失信名单,意识着“老赖”即使凭身份证,在上述领域里也寸步难行,否则,失信的人得不到惩罚,没有付出应有的代价,就难以推动信用体系的建立,难以让人心悦诚服地保持信用原则。
因此,挤压“老赖”消费空间势在必行,最高院做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司法解释,对“老赖”们可以起到处罚作用,对普通民众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推动国家信用体系良性发展。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