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路场所尽好监管义务是家长的首要职责
认为火车站没有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导致自己掉入车站缝隙受伤,小学生王某(化名)及其法定代理人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王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北京法院网》6月23日)
事情发生在一年前。2014年6月,小学生王某随父母到北京西站为亲属送行。其间,王某突然挣脱其父手自行跑向火车车厢,后从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掉落摔伤。事后,王某的家人将北京西站告上了法庭。事隔一年之后,这个案子就有了这样的定论,王某家人败诉。
其实,这样一个结果咱们且不从法律的角度去论述谁对谁错,但从孩子自身来讲,当时掉下去的情景对孩子身体上、心灵上造成的伤害,尤其是心灵上的恐惧不是用金钱能抹平的,也许这种恐惧可能会伴随并影响孩子的一生。作为孩子第一监护人的父母,在事发后不知有没有深刻地反思过自己的过失?火车站本身就是一个人员密集、车轮滚滚的地方,不确定因素很多,如果不按照铁路的规定我行我素,就有可能发生拥挤、碰撞导致摔倒等事故,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铁路采取了多种措施,严密防范不确定影响安全因素的发生,诸如要求老人要有其他人员陪同,小孩要有大人监管,进入站台候车必须站在白色安全线以内,同时广播、电子显示屏甚至铁路职工首举话筒不停地维持秩序等等,可谓是安全宣传和措施能想到的绝不漏掉。可见铁路自身也不愿意有意外事情发生。对于未成年人进入站内,要求有成年人监管,更何况一个还在上小学的孩子,即便是铁路没有说,难道家长就不能在这样一个环境里就没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吗?因为自己的一时失误造成千古恨即便是给了你很多钱又有何用?所以真心的奉劝家长们一定要出门带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没有是非判断能力的孩子。别等出了事打官司既伤心、又伤身还伤财,更何况本文案例中是家长自己确实没有履行好照顾好孩子的义务造成的现象,更没有胜算的可能,因此作为家长,出门尽好照顾孩子安全的义务可能比什么都重要,尤其是在铁路这样的场所!(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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