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从即日起举报冒用信息购买火车票将获得100元的奖励。近期,铁路部门接到山东董先生举报称,自己从未使用个人身份证件在12306网站注册过订票账户,却发现有订票记录。董先生近期并未曾到过西安,可该记录显示他“五一”期间网购过到西安的火车票。铁路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订票的行为。(人民网)
现在只要在网上搜索“冒用信息”,“冒用”等关键字,小到冒用他人信息注册上网卡、手机号,大到冒名开设银行户头、冒名替考等层出不穷。这些“李鬼”顶着“李逵”的名号招摇撞骗,而被冒名者却在不知不觉中承担所造成的后果,想想就让人不寒而栗。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就是每个人的社会名片,虽然“李鬼”们冒用信息的目的各不相同,造成的后果有大有小,但这种行为却直接侵害了被冒用人的个人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这种冒用本身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例如,黄牛冒用他人信息购买火车票看似不会造成多大危害,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在规避相关规则,钻制度的空子。他们通过冒用他人信息非法占用有限的车票资源,肆意抬高票价,损害了乘客的正当权益,同时也妨害了铁路系统的正常秩序。
事实上,“冒用”的泛滥反映的是当前法制体系不健全、违法成本偏低、监管难度大与个人道德缺失等问题。铁路部门100元举报奖励,从侧面来看是借群众之手行社会监督之责,实则也是铁路部门对冒用他人信息谋求个人私利所作的制度层面的尝试和努力。
小说中,“李逵”亲手解决掉了破坏自己名声的“李鬼”,让读者拍手称快。但在现实生活中,则需要个人、社会以及政府的共同努力解决个人信息冒用这一难题。就社会以及政府而言,需要下重拳,出狠手,加大力度,在完善相关法律监管机制的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宣传,守住公共道德底线,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冒他人信息者受到良心的拷问,付出法律的代价。只有通过社会以及法律的监督管理,才能让讨巧者无机可乘,无缝可钻。唯有如此,才能使社会环境将为之一净。从个人层面而言,我们自己平时也要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要随意丢弃取款单等包含个人信息的便条。
“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最后,也借用鲁迅先生的名言奉劝那些投机取巧之人,人活在世,诚信为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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