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9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宣布5月1日起《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携导盲犬乘车的残疾旅客须提前向铁路部门申请,如果其一趟乘车时间超12小时,需有成年人同行。

在发达国家已越来越普及的导盲犬,对于中国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但规定的具体内容至今仍是空白。而导盲犬被拒绝乘坐旅客列车这项决定的起源还要追溯到18年前的文件规定,在1997年实施的铁运101号文件《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规定“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不得带入车内”,此次对导盲犬的“照顾”是铁路首次允许有特殊要求的旅客携带动物进站乘车。

为防止导盲犬在被准备登乘列车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规定》中还要求“为保障旅客出行安全,乘坐同一趟列车时间超过12小时,或购买联程票时,每段接续时间在2小时以内,且全程时间超过12小时,需与具备照看导盲犬能力的成年人同行”。有专业人士指出,虽然导盲犬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下带领盲人去到各类场所,但在陌生的环境下,它可能同样需要人类的帮助。此项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在车站及乘车期间,同行成年人可以负责照看导盲犬,照顾导盲犬吃、喝、排泄等生理需要,防止影响环境卫生。并且引导导盲犬在旅客座席附近不阻塞通道、车门的位置或铺位下陪伴,防止其占用席位或任意跑动。

过去,盲人为了出行方便,拉着导盲犬乘坐各类交通工具,但最终因爱犬不能上车而放弃的例子不在少数。

此次,铁路做出的解决措施一是符合了国家对残疾人日常生活提供必要帮助和保障的基本原则;二是表示了社会各界对残障人士的关心与关爱,让盲人不再出行难;三是围绕铁路的“三个出行”逐步完善制度空白,尽量满足乘客的特殊需求。

(文/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