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浪网》援引《新京报》4月8日消息,因Z38次列车在京广线孝感-信阳区段发生设备故障,导致昨日Z38次在内的8趟列车晚点,乘坐Z162次列车的闫女士表示,因为晚点她延误了工作,但她向铁路部门申请赔偿遭到拒绝。
因各种原因导致列车晚点,这并不是一件新鲜少见之事。回顾以往历史消息,有关列车晚点的新闻屡见不鲜,因此而要求索赔的乘客也并不少见。应该说,列车晚点,对那些急于办事的乘客而言实在是一件不爽的事情,毕竟不能够及时按计划到达目的地,导致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影响,这是铁路部门和乘客都不愿意也最不想看到的现实。面对如此纠结之事,受到影响的乘客们发一些牢骚,发泄一下情绪,甚至要求就晚点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从道理上讲,这也在情理之中,理应得到理解和包容。
但据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未涉及列车晚点的赔偿事宜,也有律师认为,客观情况造成的火车延误,铁路运营部门一般没有主观故意,若规定铁路运营部门承担列车晚点的责任,会过分加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从这一点上说,如果列车晚点,要想走索赔的路子是行不通的,毕竟没有法律的支持,铁路部门拒绝也是有所依据的。如此一来,因晚点而造成影响甚至损失的乘客们,只能把意愿深埋在心底了。
其实,解决问题的方式并非唯一。作为铁路部门而言,面对一些突发的故障和事故,即使事前做再多的工作、付出再大的努力,有时也是无济于事,毕竟这些不可抗力、难以预测之事是不可能“先知”的,晚点现象自然也就形成了,如山洪暴发,如大雪封道,诸如此类,凡此种种,为了安全运行,为了乘客们更大的安全,只能舍小顾大,以大局为重了。因此,列车晚点并非铁路部门故意为之,并且如无极特殊情况,列车晚点的现象一般不会发生,这方面铁路部门做的还是相当到位的。从乘客角度而言,如果事情特急、时间特紧,一般也不会走乘坐火车这条路子,基本都会选择其它的交通方式,并且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把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情,如可能晚点,可能出现意外情况等方面事先想全想细,天有不测风云的道理谁都懂,这也是每一个人行为作事的基本准则,之所以人们会选择火车出行,一方面基于它相对比较安全,另一方面票价也相对便宜,并且火车的运行相对稳定,定点出发,按时到达,正是基于这一信任,才最终选择了火车出行。
列车晚点,非铁路部门本意,解决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铁路部门首先要做到提前告知,以便让那些急于行路之人尽早做出选择其它方式出行的决定,其次要保持一种诚恳的态度,对晚点一事做出解释、真诚道歉、争取理解。如果可能,还可以探索其它更为有效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减少因晚点给乘客造成的损失。
对于列车晚点事件,解决答案并非唯一,那些要求赔偿的乘客,其本意也并非唯一只看重赔偿上,至少需要寻找一个心理平衡,懂得了这一点,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吕德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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