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一则“浙江省消保委把铁老大告上法庭”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引来不少网友热评。告状的缘由是,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浙江省消保委)要为消费者维权,认为“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规定不合理,要求“铁老大”停止执行。(1月12日 《西安日报》)
如果普通的消费者看到这样的新闻,或许会一边倒地支持中消协和浙江消保委的做法,毕竟,在消费者看来,铁路是“强势方”,让铁老大受点“委屈”,吃点“苦头”,这才算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其实铁路经过了怎样的变革,它的服务思想到底已经达到了怎样的地步,大概对于一般消费者和铁路改革无感的人来说,似乎都不是那么重要。
铁路在改革的过程中可谓举步维艰,但是由于铁路的公益性质,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是不曾改变的,而中消协和消保委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自然应该是站在消费者的位置上说话,但是消费者也分群体,例如铁路一个制度的出台,对一部分消费者有利,对另一部分消费者就看上去就没那么多“好处”。单纯放在这个“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制度上来解读的话,其实实名制购票本来就是在保障绝大多数乘客的权益。如果缺乏了实名制,以及缺乏了实名制监管链条的完整性,实际上就会直接导致黄牛丛生,让铁路整个的购票系统出现大量漏洞;同时在网络购票的平台上,也会因为实名制的落实不到位,而会让消费者的钱票两空;出站时检查车票实际是实名制认证购票的最后一道关卡,缺少了这个环节,其实就会发生两人一人拿身份证一人拿车票的方式来进行逃票的可能性。
铁路作为运营方,必须要考虑到周到,方方面面的漏洞都要堵得严严实实,即便是再小的可能性,面对这样大的客流量,如果不进行重视,积累得多了也会变成一个大麻烦。
铁路的制度在变,但是其服务精神的至诚却一直未变。铁路种种运营制度的设立,都是在大量的实践过程当中逐渐摸索出来的,其实都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消费者的权益要如何得到最大程度的伸张,铁路作为常年和消费者打交道的一方最有发言权。“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实际上保障的是绝大多数乘客的权益,也是最大程度上保护铁路的正常运营秩序。
所以,这次浙江消保委的状告上海铁路局一案,无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其实人们心里都应该有一把量尺,衡量对错与否的时候不能单纯的把铁路放在消费者的对立方,消保委其实也未必一定代表着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文/阳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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