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实行车票实名制以来,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遏制倒票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各界和广大旅客普遍认可和支持。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解决实名制车票丢失后的挂失补办问题,自2012年5月10日起铁路实名制车票丢失后就可按一定手续挂失补办。而浙江省消保委在2014年12月30日递交诉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告上海铁路局认为“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规定不合理,要求上海铁路局停止执行,为消费者维权。时隔10多天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也在1月9日公开表示支持浙江省消保委。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火车票遗失后先补票再退票是否侵害到我们的利益?按照铁路部门的规定,未上车丢失车票时,可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在列车上丢失车票时,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旅客持新车票向列车长声明,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旅客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整个过程貌似繁杂了一点,但是经过先补票后退票的手续后,钱一分不少的又回到了自己的口袋(手续费除外),我们的利益根本没有受到了任何侵害,而且这个“先补再退”的程序之所以这么繁杂也无非是想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以保护真正购票旅客的利益而不受侵害。既然我们权益未受损害,何来维权一说?

旅客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需凭相关证件重新购买一张火车票,到站后的24小时内,再凭相关证明办理退票手续,挂失补票须交2元手续费,这一措施解决了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问题。相比之前如果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只能再买其他乘车日期、车次的车票,出行计划就会被打乱;铁道部的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票办法一出,立即在网上引发热议,并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这是铁道部针对旅客要求,主动进行的改变,应得到肯定。如今,一挂失就可以再买到一张与原车票同一乘车日、同一车次、同一座位的车票,方便众多旅客的出行。

但是在旅客当中仍有不同的声音,有旅客认为“先买票再退票”给旅客增添了麻烦,耗费了出行时间,增加了铁路部门的人力成本,也暴露出铁路部门的服务“短板”。但从“铁老大”转变服务理念,主动听取民意的角度来看,从丢失车票只能重买到如今丢失车票可以补办,铁路部门也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毕竟摸着石头过河总会磕着碰着,但总比固步自封、停滞不前要好。这场官司与其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不如说是为了消费者谋取更多私利,且不惜侵害公共利益。官司的起因是消费者认为火车票丢失后先补后退手续过于繁杂,影响了出行计划,因此要求铁路部门简化程序或取消这项规定。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铁路是一个多工种联动的综合部门,其安全性和特殊性不是其他行业可相提并论的,铁路部门的各项规定不仅要有严肃性,更要有权威性,唯有如此,才能保证铁路运营的安全和稳定,所以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都是有科学依据的,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为了一些人利益而侵害更多人的利益。

我认为采取旅客先全价补票再到站退票的方式,比未实行车票实名制时,旅客丢失车票后,因为没有凭证不能挂失补办,只能重新购票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旅客权益。在目前铁路旅客运输方式下,这是一种对旅客、铁路部门都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