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人张静思称,她与安徽省人大代表支训民发生商业纠纷后,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支训民。后者以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由,向亳州市公安局报案,张静思遂被拘留5天。经查,14天时间里,张静思共计发送4条短信给支训民。(12月6日《法制晚报》)

14天发4条短信,然后被处以5天的拘留,你认为这是真的吗?估计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这怎么会是真的呢?”怎么会有这样的法律呢?

可是,如此荒唐之事,竟然就在我们身边发生了,而更加荒唐的是,张静思向政府申请复议和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均无果。也就是说,当地公安、政府,以及法院都认为:“14天向他人发送4条短信治安拘留5天”的决定是正确的,是无需更改的。看到此有人就会好奇,当地公安机关究竟咋就如此舍得为人大代表挺身而出?还是因为支训民的省人大代表、亳州市人大代表、谯城区人大常委的身份,让他高人一等?

张静思被拘留,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应该说,这一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文书正确,处罚也看不出什么问题。但是,仅凭4条“干扰”信息就治安拘留5天,似乎又难以服众。从法律角度来讲,“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就可以拘留。所说的“多次”究竟是多少次?如果按我们通常的理解,超过一次就是“多次”。那么,这样的解释可能谁也不会认可。何况这里发送的短信(虽然我们不知道内容),可能只能称得上“干扰”,与淫秽、侮辱、恐吓可能还是有区别。难道公安部门就可以凭借这些就判定“干扰正常生活”吗?试问,我们每天收到那么些垃圾短信,怎么不见运营商被拘留呢?

我们倡议,对于各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的短信确实应该重拳整治,但是,处罚必须有法可依。 “14天向他人发送4条短信被治安拘留5天”,明显存在“处罚”过当,或根本就不需要处罚。因此,公安部门要通过“张静思”案“冷静思考”。莫让这样的荒唐处理再次发生!(司晗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