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重新购票票款和2元手续费,并索赔1元。2014年10月19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10月29日中国经济网)

不可否认,我是支持这位旅客胜诉的,因为提供的有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发送的确认短信以及电子邮件能够证明这位旅客确实有过购买本趟列车车票的经历,虽然历经改签还是正常持票进站上车,可惜还是由于疏忽丢了车票,被坚持原则、牢把大门的铁路工作人员“抓个现行”,才导致出现交涉未果、对簿公堂这样的后果。

看过这个新闻,特别感到不值得。这样一件小事就要告上法庭,索赔的仅仅是1元钱,彰显的到底是社会进步,还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是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还是相互真诚信任的缺失?是企业管理的纰漏,还是死搬硬套规则?

首先说铁路部门。作为一个企业,查堵漏洞是经营管理之基础,在分辨不出信息是否真假,或者说还有可能发生变数的前提下,要求无票旅客补票也是无可厚非,毕竟,在现行的运行机制下,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唯一书面依据。但就事论事来讲,铁路部门显示出了死板有余、灵活不足的缺点,缺乏“得理时让人三分”的宽阔胸怀,没有勇于承认自己系统或者管理的不足,没有更得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规定”,难免为败诉埋下“伏笔”。

其次说乘坐火车的旅客。相信每一个旅客都会认为自己存在一定过错,但过错还不至于用再买一张同样的车票来弥补,这时候就必定要坚定地维护自身利益,毕竟自己是切切实实买过票的“合法旅客”,特别是推行实名制购票以后,有很多购票信息和客户实名“痕迹”可以查询,遭遇这样的“诬陷”一定要证明自己的清白,“讨个说法”的做法也很有必要,既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又帮助普及了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还促进了铁路管理,简直是一举三得!但这件事,难道只有对簿公堂这样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因为自己是一名律师认为有打赢官司的把握?

笔者认为,这场“官司”没有失败者。广大旅客从中应明白自身应该担负的责任,在清楚地知道作为乘客享有权益和义务的基础上,学会维权。同时在提醒旅客们保管好自身乘车凭证的同时,也建议铁路部门能够加快“12306”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实时显示客户的购票、改签、退票信息,在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管理的基础上,学会依法经营、灵活经营,让“成长的烦恼”越来越少。(赵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