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记者从上海铁路局获悉,经与安徽、江苏省政府征信机构对接,自8月28日起,铁路违章乘车旅客信息纳入地方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地区将由原来的上海、浙江扩大至安徽、江苏,覆盖整个长三角地区。
其实在铁路法中关于无票乘车一直有明确规定,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等行为,除了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以外,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其实铁路部门对于无票乘车行为一直颇为无奈。进站检票时,对于很多时间紧急没来得及买票的旅客,亦或是有的旅客称家中有急事,如果强行在进站口阻止无票旅客上车补票则被评论为不够人道,不以人为本等。上车检票时,则容易遇到旅客之间相互拖诿,部分旅客称票在另一节车厢,特别是有无座旅客时,旅客的流动性加大,更是大大增加了查票难度。出站检票时,则被一些旅客质疑铁路工作的效率,认为进站查、车上查、出口再查,总共一趟行程到底要查多少次票。素不知,旅客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质疑铁路部门的工作,若是换位思考,则会理解铁路部门的查票行为,其实对于铁路部门在查票堵漏方面作出的努力,只能制止大部分的无票乘车行为,却不能百分之百杜绝逃票行为。尤其是在出站时查到无票旅客,当旅客声称没钱补票时,铁路部门其实是非常被动的,而铁路公安只是配合查票行为,在面对无票又无钱的旅客时,作为执法部门的铁路公安也是颇为无奈,即不能非法搜身又不能扣压证件,对于此类旅客的确是铁路查堵的一个死角。
从人类社会产生开始,人们的行为只有受到制度和规则的约束,才能显示出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新制度经济学也认为,如果人们在一个地方显得宽宏大量,而在另一个地方显得自私并不是他们的本质不同而只是社会组织不同。只有通过明确的制度法令才能促进一些人类倾向,而抑制另一些人类倾向。人的本性具有自私、机会主义的特征,而制度则有助于为了长期的有效协作而抵制人类的固有本能,能增加逃避义务的风险。如果铁路部门仅仅是依靠一家之力制定惩治逃票行为的规定,并不足以从源头上遏制此种行为,若是依靠与个人信用系统挂钩,因为逃票而影响个人贷款、求职等生活工作中的大事情,则会令很多逃票者衡量其中的利弊关系。仅仅是为了逃票而获得的一点赢头小利,与失去的个人信用相比,是否值得一做?从来疏导有利于强堵,花费大量精力来设置重重关卡查堵逃票行为,不如依靠旅客自己对逃票行为被发现后的敬畏来制止他们想要实施这种行为的动机更能治标兼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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