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发布第6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于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9月6日中国新闻网)

据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在总结《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实施经验基础上起草制定的。在为铁路安全管理再添法律利器欢欣鼓舞的同时,笔者认为,铁路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最终要靠执行者付诸实际的行动,如果执行不到位,那么无论多么完美的法律法规都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首先要学法懂法,爱法护法。相对于2004年旧版《条例》,新《条例》涵盖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等铁路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和重要管理制度,是铁路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法规。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及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维修等各相关企业都要抓紧部署落实有关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各项措施。尤其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切实发挥“火车头”作用,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有序可控。

其次要热情服务,严格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从第八十三条至一百零五条详述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明确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行使行政处罚权。这就要求铁路及地方相关执法部门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关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勇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确保实现“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再次要结合实际,抓好当前。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也是一部大“联动机”,铁路内部车机工电辆供各个系统紧密衔接,两百多万职工昼夜不停地工作,自然环境条件复杂,作业项目繁多,尤其在路网规模不断扩大、高铁迅速发展、新技术装备大量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安全风险问题更加凸显。铁路安全工作贯穿于运输生产全过程,涉及到每个作业环节和职工。哪怕是有一段路基、一根钢轨、一台机车车辆关键零部件,一架信号机发生故障或损坏,一个与运输生产直接有关职工的瞬间疏忽、违章作业、操纵失误、都可能会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因此,在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刻总结事故教训,科学把握安全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季节、环境变化,自觉做到干部“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职工“遵章守纪,按标作业”,高效应急处置,抓紧整改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才能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双安全,才能更好地推动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当然,充分发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效能作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能仅靠铁路部门一己之力。迫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密切协作;迫切需要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信任和自觉爱路护法。说到底,铁路运输安全有保障了,最终受益的还是咱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总之,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铁路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铁路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李桂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