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8日,延安铁路公安处绥德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刘鑫在候车室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名女性旅客行为较为异常。面对民警投来的目光,该女子眼神频繁躲闪,目光交汇时立即慌忙撇开,手部还微微发颤,这一系列反常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该女子无法准确报出身份证号码,回答问题支支吾吾。民警依法将其带回警务室进一步调查,通过系统比对、调取出行记录后查明,该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利用他人证件购票乘车。

在确凿证据面前,该女子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绥德站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案件查明后,民警立即联系失主,失主表示十分感谢,将一面印有“神速破案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民警认真负责、及时查处冒用行为表示感谢。

警方提醒:居民身份证是公民重要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