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广州分公司工会方和公司方 签订《2018年度集体合同》
3月19日,在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广州分公司一届三次职代会上,在与会43名职工代表的见证下,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广州分公司工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何旭辉代表全体员工,与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广州分公司公司方首席代表、总经理吴楠庄重签订了《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018年度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企业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是企业人本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共享发展”、对员工权益的有力保障。《集体合同》旨在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积极维护广州分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共同完成2018年广州分公司各项奋斗目标,提高广大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据了解,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广州分公司《2018年集体合同》共三章二十八条,三个章节包含总则、核心条款、附则。其中第二章核心条款为《集体合同》的主要部分,共15条,包含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职工培训、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以及规章制度等七个方面内容。
《集体合同》特别强调了五个方面:一是特别强调坚持依法治企,强化依法履职;二是特别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改革举措;三是特别强调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安全发展;四是特别强调员工薪酬管理等实际问题,维护员工权益;五是特别强调改善员工福利,共享发展成果。(周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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