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工友违章,有人帮着说情:“下不为例,今后注意就是了。”而工长却说:“为什么不‘现不为例’呢?”最后,这名工友既接受了经济处罚,又接受了安全教育。

发现了违章就查处,不搞“下不为例”,笔者不禁为这名工长的“现不为例”叫好。

“下不为例”害处多多。首先,害了自己。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过而不改,实属不该。一句“下不为例”,意味着发生了违章,但如果教训没有汲取,整改没有到位,最终害人害己。其次,松了管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破窗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打破玻璃,如果不及时惩治、修补,就会有一群人去打破这个玻璃。所以,尽管只有一个人违章,但如果得不到及时惩治,就会导致整个制度涣散。再次,毁了安全。违章是一切事故之源,搞“下不为例”就起不到惩治、警示的作用,有可能下次“照常为例”,如果各种条件碰巧耦合在一起,那么,发生事故就是必然的。

“现不为例”益处多多。“现不为例”一方面能够警醒、警示责任人和他人,能够让发生“两违”的责任人和他人立即得到警示、警醒,及时整改、吸取教训。因此,“现不为例”反而能够真正达到“下不为例”的目的。另一方面,“现不为例”能够有效减少“两违”的发生。安全生产是有规律可遵循的,今天这个人发生问题,可能明天同样的问题就会发生在另外一个人身上。从这个角度上讲,一人“得脖、全员“吃药”并不为过。“现不为例”不仅能够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治,而且还能有效地防范、减少“两违”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