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上的“3.15”
2016-03-15 12:44:00来源:用户投稿作者:李智育
说到节日,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祥和与快乐,但“3.15”这个节日却与其他节日有所不同,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1983年,由国际消费联盟组织确定了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社会及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也越来越高,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乌鲁木齐客运段“西域巾帼号”七组在列车长的带领下,开展了一次列车餐售人员承诺活动,列车长、餐车长、厨师长以及售货人员分别做出承诺,保证列车上不间断供应2元矿泉水,15元及以下盒饭,保证出售的食品饮料符合规定,餐车供应卫生、新鲜、可口的饭菜,让旅客放心用餐。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社会各方都应当共同努力,改善消费环境,做好维权工作,传递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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