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三级执法责任体系。按照“谁首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办案民警、法制员、所长”三级执法责任体系,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完善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明确法制员审核监督职责,规定未经法制员审核案件,所长不予签字审批,形成了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责任链。
二是政委担任法制员。呼东所紧跟简小文局长的工作思路,在执法实践中探索建立了由派出所政委担任法制员的工作模式,同时在民警中选拔一名业务能力突出者担任辅助法制员,配合政委完成执法审核监督工作。在日常案件审核过程中,辅助法制员负责检查网上信息录入情况、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立卷是否规范等内容,法制员负责对案件程序和实体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发现案件中存在的定性、证据、量罚、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监督;遇有疑难复杂案件,由法制员组织办案民警、辅助法制员开展案件讨论。担任法制员以后,政委杜志刚本着“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主动“充电”,加强法制业务知识学习,熟悉常用的基本法律法规,大量翻阅各类典型案例分析,与民警一同开展执法执勤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法制业务素质和指导办案能力。自今年7月份以来,政委担任法制员共审核办理各类案件104起,与二季度相比,不予处罚案件的数量明显下降,派出所规范执法办案水平有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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