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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供电段:制定企业微信平台管理办法

2015-10-27 14:52:45来源:用户投稿作者:包括语音、文字、图文、视频、文件

呼铁局包头供电段为加强和规范该段信息的管理,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微信平台管理办法。段企业微信平台是重点面向全段职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和信息发布的平台,发布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声音等。

该段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后发的原则,各科室、车间是本部门微信信息平台的管理责任单位。要求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由信息技术科主要负责后台维护、增减各部门模块、调整人员、修改权限等。

企业微信登陆只能由各部门管理员通过二维码扫描登陆。凡是在段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发布信息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图片要清晰真实。

面向全段发布的信息,由信息发布责任部门提出发布申请,填写《包头供电段微信平台发信息审批表》和《包头供电段微信平台备案表》,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宣传)核稿后,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各科室管理员进行发布,相关资料各部门存档备查。各科室均设有一至两名管理员,可面向全段所有人员发布微信信息(包括语音、文字、图文、视频、文件),各车间设有一名管理员,可面向本车间人员发布微信信息(包括语音、文字、图文、视频、文件)。

同时,为保证微信的正常使用,各车间、科室、班组建立微信时使用手机号码或QQ号码注册,账号和密码不得外泄;个人以手机号码或QQ号码注册添加。各部门所有的微信关注后,必须报信息技术科登记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微信号码及电子邮件,科室、车间建立的应用模块,由部门管理员负责维护,便于管理。(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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