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的理念,以防洪、动客车安全为核心,持续深化安全风险管理,深入推进“三化”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记者:请问路局贯彻执行新法有哪些主要措施?
余成新:一、坚定不移推进“三化”管理,强化安全基础。“三化”建设是强化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加强现场作业控制、灭刹“两违”的有效手段,是确保车间班组规范管理、岗位职工按标作业,提高运输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安全风险管理是符合铁路安全生产基本规律的科学方法,是巩固铁路安全基础的重要举措,也是铁路实现安全发展的必由之路。提升“三化”质量是铁路总公司、路局强化安全基础建设的战略决策,对于深入推进“安全稳局、基础取胜”战略,确保全局运输安全持续稳定、生产经营稳步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西南铁路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牢固树立“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意识,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三化”管理体系和常态化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此,我们要以“万折必东不回头”的决心和“赴百仞之谷而不惧”的勇气,坚持抓、主动抓、深入抓,确保安全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积极抓好职工“标准化作业”的教育和培训。铁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源是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蛮干,没有认识到生产过程中的违章失职对企业和个人影响的严重性。铁路职工作业中的任何一个小失误都可引发较大安全事故,而任何一个较大铁路安全事故都牵涉到人的生命和大量财产损失,并带来法律风险。研究表明,96%的安全事故是不安全的行为造成的,只有4%是由不安全环境造成的。铁路企业从业人员多、点多线长、作业风险点多、情况复杂。要确保安全,有效防范风险,就必须从每个职工的标准化作业入手,确保每个职工熟悉、了解、掌握并遵守标准、执行标准。积极抓好职工的标准化作业培训是铁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依法治企的必然选择。为此,一要充分利用现代培训手段,提高职工的培训效率。通过网络开展在线教学、在线自学、在线考试,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二要充分发挥培训基地作用,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效果。要通过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提升培训能力,通过强化师资培训,强化培训质量。三要全面开展适应性培训和重点岗位的专项培训,确保关健时段、关健岗位的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标准。如及时开展新《技规》《行规》的培训,新线(站)开通前人员准入培训;新入路高职生岗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春(暑)运、防洪等关健时期和关健人员的培训;班组长培训、车站值班员和机车乘务员行车规章专项培训等工作。四要以岗位练兵、技能大赛、案例宣讲等多形式、多方法提升职工标准化作业的技能和意识。五要以逗硬考试、考核等为手段,督促职工主动学习、自觉学习,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长期坚持,狠抓不放。通过抓好职工标准化作业培训,实现职工全面按标作业。
三、全面营造讲安全保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短期管理靠习惯,中期管理靠制度,长期管理靠文化”。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对于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具有现实的积极作用。一是要做好我局安全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安全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规划,努力提高铁路安全文化建设水平。二是要加强安全理念文化建设,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形成强化“三化”建设的思想自觉,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三是要加强安全管理文化建设,强化干部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问题意识和从严管理意识,促使各级干部养成认真履职尽责的工作作风。四是要加强安全行为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养成“在岗一分钟、负责六十秒”的职业操守,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增强落实作业标准化的自觉性。五是要加强安全环境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讲好铁路安全故事,拍好铁路安全故事MV,形成对职工安全意识和行为的长期潜移默化的有益熏陶。同时,加强对内对外舆论宣传工作,推出铁路安全优质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安全文化示范站区,树立铁路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抓好全局运输生产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坚持依法治企,严格责任追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铁路企业作为央企,必须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央企。铁路总公司重申,对违章违纪、简化作业流程、简化作业程序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期,其他路局和我局均发生了因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职工被判刑,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路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以及判处缓刑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法律和企业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对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是“零容忍”的,因此,各单位应当以《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治企、严格责任追究,为路局的长治久安和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记者:请问新法和《刑法》对追究安全生产犯罪行为该如何衔接?
余成新:新法立法目的就是针对“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安全生产法》并不是孤立地适用,它有14个条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它与《刑法》的规定是紧密相连的,《刑法》中与铁路运输生产相关的罪名主要有10个:一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三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四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五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六是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以上罪名构成犯罪的主要标准是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其他相关的还有危险物品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罪名。这些罪名,铁路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均可能构成。作为铁路企业,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清醒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向职工宣讲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增强其风险意识,要求职工坚持按标作业,杜绝“两违”,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单位、个人、家庭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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